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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許女指控吳男性侵,吳男則對許女提告中傷。一審法官針對許女提告吳男性侵部門,判決許女敗訴,但因許女用臉書公然發文怒罵對方,造成吳男名望、人格受損,一審法官依散布文字中傷罪,判許女8000元罰款翻譯

▲小三控訴已婚男朋友性侵她。(示意圖,與本文內容無關/資料照)

(示意圖) 性侵 狼爪 

社會中心/綜合報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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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判決書指出,2016年5月許女因不滿已婚男友提出分手,憤而在臉書PO文,要大師認清這個漢子,許女在文中哭訴,吳男不但打傷、性侵她,乃至還要她好看,直指吳男會不擇手段、不惜一切價格,什麼事都做得出來。許女強調,她除被性侵外,吳男還對她拳打腳踢,「扭轉她的雙手和勒住她的脖子」,最後還把她擠去撞牆門,造成她有輕細腦震盪。

許女不服提上訴,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原審中許女的罪證明確,最後維持一審原判,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台南一位已婚吳姓男人和小三許姓女子交往,2年前吳男向對方提出分手,許女不滿,在臉書PO文哭訴吳男對她性侵、暴打,乃至還「扭轉她的雙手、勒住她的脖子」翻譯對此,吳男向許女提告中傷,日前台南高分院判決出爐,法官保持一審原判,依散布文字中傷罪,判許女8000元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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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333804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鉦昱翻譯公司02-236909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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