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翻中

別的,針對身心障礙者投保貿易保險,保險局也要求產、壽險業研議「更完美」的投保及核保功課,例如保險公司若不承保雙目失明者,今朝不須寫明來由,但將來保險業者可能必須註明「不發賣的來由」。但也有保險業者說,註明來由雖可釐清責任,但可能又會有客戶感觸感染好欠好,或是否洩露個資的疑慮。

針對身心障礙者投保貿易保險,保險局要求產、壽險業研議供應更完善、友善的投保及核保...
針對身心障礙者投保貿易保險,保險局要求產、壽險業研議提供更完美、友善的投保及核保作業。圖為金融保險行銷情境圖。圖/金融業者供應。

壽險業者诠釋,「失能險或失能保險金」,是當保戶因為變亂喪失工作能力,致使工作收入減少或終了時,保險公司依約給付保險金。保戶落空工作能力,多是因為疾病或發生不測,但要害在,一小我失能「不代表他一定會成為殘廢狀況」,所以,在保險業,「失能不等於殘廢」。

各部會中,主管「crpd(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)」的衛福部,最早改掉律例中的「殘廢」文字;衛福部是將所管轄律例中的「殘廢」改成「失能翻譯但金管會保險局表示,在保險業,「失能」的界說不等於「殘廢」,所以,可能無法對照衛福部,在修法時,用「失能」庖代殘廢翻譯

由於「失能」行欠亨,保險局原先籌算用「障害」替換「殘廢」,但身障集體照舊反對,也是以,保險局已要產、壽險公會多擬出一些替換文字,今朝保險業還建議「損傷、缺損、障礙」等字眼。憑據「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實施法」規定,各部會在點竄法規時,須徵詢身心障礙整體定見,是以,金管會最後提出的文字,可能仍須身障團體贊成,才能定案翻譯



文章出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39/2705670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鉦昱翻譯公司02-236909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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